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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8-10-22 文章分類:健康生活百科 閱讀:次
教體衛(wèi)〔2018〕25號
各縣區(qū)教育局、局屬各學校(園):
現將安徽省教育廳轉發(fā)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《關于開展中小學新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(甲醛)排查、檢測工作的通知》(國教督辦函〔2018〕72號,)轉發(fā)給你們,并提出以下要求,請一并貫徹落實。
一、各縣區(qū)教育局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,對我市今年以來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、新采購的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,及時發(fā)現影響校舍室內空氣質量(甲醛)隱患,有關排查情況要通過學校宣傳欄、網絡媒體等多渠道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示。
二、對室內空氣質量(甲醛)不合格的校舍要限時整改,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,整改期間要合理安排好學生的學習和生活,確保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。
三、各縣區(qū)教育局、局屬各學校(園)于11月10日前將組織開展中小學校舍室內空氣質量(甲醛)監(jiān)控情況及有關排查、測量數據(詳見附件)報市教育局體衛(wèi)藝科。
聯系人:孔志懿,電話:0561-3880238,郵箱:hbtwyk@163.com。
2018年10月15日